吊篮用钢丝绳对于吊蓝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程根据《高处作业吊蓝安全规则》JG/5032—93、上海市地方标准: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规程DB31/95—1998制定
1、吊篮操作人员应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取得由市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后方上岗。 作业时应佩带好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严禁未经培训人员擅自操作吊篮
2、作业人员要求: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不适应高处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酒后、过度疲劳、情绪异常者不得上岗。
4、 每次使用前,均应在2米以下高处运行2~3次,吊篮工作一切正常后方可运行
5、不允许单独一人进行作业、不允许作业人员从一悬吊平台跨入另一悬吊平台、
6、 施工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吊篮,严禁在空中攀缘窗户进出吊篮或攀登栏杆。
7 、严禁吊篮悬空拆装。严禁吊篮超载作业
8、施工及操作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系好安全绳(带),不得穿着硬底鞋,塑料鞋或其它易滑的鞋子,吊篮内严禁使用梯、凳、搁板等凳高工具,严禁在吊篮中奔跑、纵跳。
9、 安全带应扣在独立救生绳(安全绳)上,独立救生绳严禁固定在吊篮篮体及悬挂机构上;
10、正常施工时,吊篮内载荷应尽量保持均匀,严禁将吊篮用作起重运输和进行频繁升降运行。
11、悬吊平台在正常使用时,严禁使用电机制动器及安全锁手刹制动,以免引起以外事故。
12、作业区下方应设置警戒线,并在醒目处设置“禁止入内”标志牌
13、 操作人员在吊篮升降运行时应经常注意各机件的运行情况,如发现提升机发热、噪音、钢丝绳断丝、安全锁失效、吊篮两端升降速度不匀、限位开关失灵、操练开关失灵等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回降到地面进行检修,完好后方可继续施工,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14、 施工工期较长时,必须制定吊篮定期检查制度。操作人员每天启动吊篮时应按规定对各机件进行检查。吊篮久置后使用及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锁、提升机、电气系统故障或发生断绳等重大事故后,必须由专职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任意拆卸检修。
15、悬吊平台上下运行时,应保持钢丝绳垂直状态。不允许绳索连接后使用
16、作业时,应妥善保管好施工工具,防止高空坠物
17、安全锁手柄、自锁钩不得人为用物体撑起,使之失效。
18、电气控制箱应由一人操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
19、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有权要求使用单位采取相应劳动保护措施。对使用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20、 吊篮使用结束后,应关闭总电源及控制箱电源,并将提升机、安全锁用塑料纸包扎好,防止雨水滲入。
21、.每天下班停用时,应将设备停放至地面或用绳索将设备固定在建筑物上避免随风晃动。
22、每天下班停用时,应切断电源、锁好电箱门以免他人擅自使用
23、 工作现场环境:
1) 距吊篮现场10范围内不能有高压线;
2)施工场所在雷雨、大雾、大雪、风力大于6级(相当于风速10.8m/s)以上时,应停止吊篮使用。
3) 电焊火花必须保证不伤及钢丝绳;
4) 环境温度-10℃~+40℃;
5) 照明度大于150LX
24、紧急时安全措施:
1)作业时断电,应立即切断电源,防止突然来电发生以外。
2)、作业时发生断绳,作业人员应及时安全撤离现场,并由专业人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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